2009年台南縣新營市『全國老馬盃』籃球錦標賽
競 賽 規 則
一、宗旨: 提昇全民籃球運動風氣,聯絡全國各地籃球同好切磋球技,以球會
友,,以老馬精神發掘下一代,促進情感交流已達全民體育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台南縣政府、台南縣議會、台南縣體育會、新營市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 台灣老馬籃球協會、新營市公所
四、承辦單位: 台灣老馬籃球協會台南縣分會、新營市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 台南縣立體育館、台南縣籃球委員會、新營市籃球委員會、新營同心會、南新國中、新進國小、文昌國小
六、贊助單位:中央獅子會、鹽水獅子會、新營同心會、江南渡假村、小園日本料理餐廳、
高雄市籃球委員會、台南縣工商促進協會、帝寶關係企業、溫莎堡汽車旅館
七、比賽日期: 2009年 8 月 14 日 至 16日 (星期五~星期日,共計三天)
八、比賽地點: 1.台南縣立體育館 3.新進國小
2.南新國中
九、比賽分組資格:
1.天馬組: 年滿65歲以上者(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神馬組: 年滿60歲以上者(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老馬組: 年滿55歲~59歲以上者(39年1月1日~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中馬組: 年滿50歲~54歲以上者(44年1月1日~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壯年組: 年滿45歲~49歲以上者(49年1月1日~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青馬組: 年滿40歲~44歲以上者(54年1月1日~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7.同組不得跨對報名,若有球員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出賽為準,否則以棄權論
(不可向下跨組報名)
十、報名: 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球員(含隊長)18人,比賽時球員登錄為
12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不符資格者切勿報名。
(比賽當日請所有球員攜帶國民身分證)
日期: 即日起至7月10日(星期五)止
地點: 台灣老馬籃球協會台南縣分會(新營市)
聯絡住址: 台南縣鹽水鎮文昌國小(台南縣鹽水鎮後宅里10-3號)
執行聯絡人:蔡鎮洲 組長
電話: 0922765926 傳真: 06-6533361
E-mail: chen@wces.tnc.edu.tw
十一、手續: 1.以主辦單位函發報名表填寫(可自行影印),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
2.報名表及報名費於報名截止日前逕送報名地點,外縣市請於期限以限
時掛號郵寄。
十二、抽籤: 領隊會議於98年7月18日 ( 星期六 ) 下午 3:00在新營市公所會議室 (不另行通知)
十三、比賽規則: 每節10分鐘,(神馬組及天馬組每節8分鐘,個人4次犯滿離場,團隊
4次犯滿離場,團隊4次犯規執行罰球),其餘均採用國際最新籃球規則。
1. 球隊在比賽前30分之前,必須向大會辦理報到,領取秩序冊,並提出出賽球員名單,驗明身分,方可比賽。逾規定賽程之比賽時間未到者,以規則規定處理,不得異議。
2. 每隊準備兩套球衣,球衣必須繡有隊名,若未繡隊名,則暫停編排賽程,且球衣背後必須有號碼。球衣號碼為 0 到 99 號;球衣顏色不同或是沒有號碼者不得下場比賽。
3. 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著淺色球衣,坐紀錄台左側球隊席。隊名在後者著深色球衣,坐紀錄台右側球隊席。若球衣顏色無法依規定穿著時,請事先自行協調,或穿著大會號碼球衣出賽。
4. 比賽時非本隊職員、球員,不得坐在球員席上。
5. 臨場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事務。
6. 期間隊職員發生毆人、互毆或誹辱裁判,違反運動精神等情事,則取消參賽資格及該隊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申訴:
(一) 申訴: 有關球員資格裁定疑慮之問題。
(二) 有關申訴之程序,球員資格及年齡問題必須在賽前提出,並同時由大會人員及時處理後,立即進行比賽。比賽進行中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抗議。
◎ 注意事項:
(一) 各單位按規定時間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將布受理。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反大會競賽規則之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 各比賽隊伍之食宿、交通請自理。
十四、比賽制度:
1. 各組報名採單循環制,及單淘汰制。
2. 以上屆比賽前四名列為種子隊,其餘抽籤決定之。
3. 每組報名不足3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五、比賽用球: 採用Molten標準比賽用球。
十六、比賽計分: 循環計分如下:
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積分相同時:
A. 如兩隊積分相同,則以獲勝隊名次為先。
B. 如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高低,高者名次為先。
C. 如該隊等相關隊所得之商率仍相同時,以各隊該循環中各場比賽結果得分總和之多寡判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為先。
D. 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比賽結果均不以計算,且取消全部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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