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體育會辦理100年度主委盃籃球錦標賽暨全國運動會選拔賽
活動實施辦法
一、依 據:新竹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100年度實施計畫辦理。
二、主 旨:提倡全民體育活動,推展籃球運動及選拔10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
三、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竹縣賈鐵山籃球推廣協會、竹東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私立東泰高級中學、環亞不動產。
七、組 別:社會男子組。
八、報名資格:
(一)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7年9月7日為準】。
(二)在金馬地區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馬地區或設籍地區(須符合第一款規定),惟只限代表1個單位參賽。
(三)旅居國外或留學達6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市參賽(被除籍前須在原設籍地區設籍達2年6個月以上)。
(四)旅居國外滿3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者,於賽前返國,得不受第一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五)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須於其代表設籍縣市連續居留滿3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1年以上者,得不受第一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六)未滿18歲之選手註冊時,應附監護人同意書。
九、預定達成人數:參賽選手約200人、觀眾約500人。
十、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30日、5月1日(星期六、日)共二天。
十一、比賽地點:私立東泰高級中學體育館。
十二、比賽制度:採混合賽制,先分組循環再進行單敗淘汰,於抽籤會議決定之。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2011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molten男子七號皮球。
十五、報名方式 (4)報名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各一人、球員(含隊長十二人)共十五人。
(5)報名費:每隊壹仟伍佰元整,於報名時繳交。
(6)保證金:每隊貳仟元整〈完全比賽後退回〉,於報名時繳交。
十六、領隊會議:訂於100年4月21日(星期四)晚上七時於環亞不動產(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302號)舉行,商討有關競賽事宜並抽籤編排賽程,請各隊派員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七、獎 勵:(1)取各組前四名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杯、獎品等以資鼓勵。
(2)為選拔10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資格賽參加選手,本次選拔賽第一至三名球隊可推薦4、2、1名球員參加全國運動會,另外5名球員由本會訓練組選訓。
(3)100年全國運動會教練由本次選拔賽第一名球隊教練擔任。
十八、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於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以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保證金壹仟元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十九、附 則:
(1)各單位經費自理。
(2)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3)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職員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球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4)參加單位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准予公假登記。
二十、預期效益:
(一)皆以活動來提升本縣民眾樂於運動愛好運動。
(二)從活動中每日運動習慣達到健康身體適能。
(三)從競賽中遴選優秀選手為本縣爭取最高榮譽。
(四)從競賽培育選手勝不驕敗不餒之高尚品格修養。
二十一、經費概算:如附件。
二十二、本計劃經主辦單位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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