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02年市長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宗   旨:(1)提倡全民體育活動,推展籃球運動,提高籃球運動技術水準。

             (2)配合102年全國運動會選拔本市男子組參賽代表隊。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六、組   別:(1)社會男子組(限36隊)。

(2)社會女子組(限12隊)。

※各組各隊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參加資格:本市各學校、公司行號及市民均可組隊參加。

※參加102全國運動會本市代表隊選拔資格如下:

A:必須民國70年5月3日以後出生。

B設籍本市連續滿3年以上者(99年9月7日以前為準)。

C:欲參加選拔全運會代表隊報名時球員需繳交戶籍謄本正本:

謄本資料:限102年3月15日(含)以後申請

上述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競賽日期:102年5月4、5、11、12日共四天。

九、競賽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十、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於抽籤會議決定之。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二、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

(1)日   期:即日起至4月8日止。

       (2)地   點:300新竹市學府路二號(建華國中 體育組 沈施俊老師 收)

       (3)聯絡電話:0933-117826 沈老師(聯絡時間12:00~13:00,17:00~19:00)

       (4)報名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十二人)

共十五人。

       (5)報 名 費:新臺幣2000元保證金每隊2000元(完全比賽後退回),共4000元(報名時繳交)。

十三、報名手續:

(1)請自行下載報名表並以電腦打字一律(通信報名)掛號或現金袋方式郵寄以免遺失,並隨信封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整。

(2)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繳交相關費用,不予受理參加比賽。

十四、領隊會議:訂於102年4月10日(星期三)晚上7時在新竹市立體育館內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舉行,商討有關競賽事宜並抽籤編排賽程,各隊請派人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競賽資訊:報名表賽程表屆時公佈於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網頁

十六、獎   勵: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盃以資鼓勵,各組(獎盃)錄取隊數>3取

               1>4取2>5取3>6取(含)以上取4。

十七、申   訴: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賽後則不受理。

其他爭議則在賽後15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十八、附   則:

(1)102全運會代表隊由大會選訓委員遴選出優秀選手組成。

(2)球員每場出賽必須攜帶證件備查: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擇一即可(影印

本及其他證件均不採用),未帶證件不得出賽,如有不合規定一經發現或

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沒收保證金)

(3)各組各隊每次下場比賽前15分鐘必須主動將整隊證件繳

交至記錄台並接受檢核,未帶證件不得下場比賽。

(4)每隊球衣及球褲必須整齊畫一,球衣前面必須繡有隊名及前後面必須繡有號碼,若球員未依規定,則不得下場比賽;若整隊無法出場比賽,則沒收保證金

(5)比賽期間如有發生互毆、棄權、侮辱裁判及職員之球隊,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相關隊職員出賽及沒保證金外,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辦理之球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6)各單位必須自行替球員辦理保險,大會另有辦理場地保險

(7)參加各單位經費自理。

(8)承辦有關人員依獎勵辦法辦理敘獎。

十九本計畫經市府核准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預估參賽單位及人數:48隊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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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mchioujyd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