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為提昇全民籃球運動風氣,聯絡全國各地籃球同好切磋球技,以球會友,健康為重,以老馬精神發掘下一代,促進情感交流以達成全民體育為宗旨。
二、 指導單位:福建省政府、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立體育場、金門體育會。
三、 主辦單位:金湖鎮公所、金湖體育會。
四、 協辦單位:金湖鎮民代表會、金湖警察所、金門縣籃球委員會、金湖國中、金湖國小、金門高職。
五、比賽日期:102年8月8日(星期四)至8月11日(星期日)
六、 比賽地點:
(一)金湖鎮體育館;(二)金湖國中;(三)金門高職;(四)金湖國小;
(五)新市里籃球場
七、 比賽分組資格:
(一)天馬組:年滿65 歲以上者(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61年次以前出生女性可組隊參加。
(二)神馬組:年滿60歲以上者(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老馬組:55歲~59歲以上者(47年1月1日~41年12月31日出生)
(四)中馬組:50歲~54歲以上者(52年1月1日~46年12月31日出生)
(五)壯馬組:45歲~49歲以上者(57年1月1日~51年12月31日出生)
(六)青馬組:40歲~44歲以上者(62年1月1日~56年12月31日出生)
※同組不得跨隊報名,若有球員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出賽為準,否則以棄權論(不可向下跨組報名)。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九、 報名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公所社會課(891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請註明報名金湖盃)。報名表可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本所或E-mail至noherbst@hotmail.com。電話:082-332528轉227,可洽聯絡人王小姐。
十、 報名手續:
(一)以主辦單位函發報名表填寫,完成繳納報名費與保證金,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與保證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匯本所專戶,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入帳。匯款帳戶請再來電確認,報名資料將於6月8日後公告於本所網站。
(三)報名費參千元整與保證金貮仟元整(保證金於各隊全部賽事完畢後憑收費收據無息退還)。
十 一、 抽籤與領隊會議:抽籤與領隊會議於7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於金門縣金湖鎮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抽籤未到球隊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 議。比賽賽程將以e-mail通知各參賽球隊並公告於金門縣金湖鎮公所網站(網址:http://www.kinhu.gov.tw)。
十二、 比賽規則:每節8分鐘,個人4次犯滿離場,團隊4次犯規執行罰球,其餘均採用國際最新籃球規則。
十三、 比賽制度:
(一)各組比賽預賽採單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或單循環制由主辦單位決定。
(二)每組報名不足3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四、 比賽用球:採用SPALDING比賽球。
十五、 比賽記分:
(一)循環制計分方式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積分相同時依國際最新籃球規則判定名次。
(二)中途棄權或被判沒收比賽及退出比賽者,比賽結果及成績均不以計算,且取消全部後續賽程並沒收保證金。
十六、 獎勵:主辦單位視各組報名隊數決定(5隊以下錄取前3名,5隊以上取前4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七、 申訴:
(一) 有關球員資格判定疑慮之問題必須在賽前提出。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於比賽終了時,由隊長於比賽紀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內簽署,逕向該場比賽裁判提出抗議,並由領隊或教練於比賽結束三十分 鐘內,以書面併同申訴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申訴保證金退回、未成立時申訴保證金充當比賽經費。
十八、 注意事項:
(一) 各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將不受理。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反大會競賽規則之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 各比賽隊伍之食宿、交通請自理,建議參考本縣
(四) 請各隊自行辦理運動傷害及意外或平安保險事宜,大會不負責任何事件賠償事宜。
(五) 隊員務必攜帶身份證正本(身份證、駕照、健保卡)並於比賽前當場提交大會,未提出上述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六) 參加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疾病,不適本活動者請勿參加,若因參賽而導致意外,概請自行負責。
(七) 各參加隊職員請攜帶健保卡以備不時之需。
(八) 球隊在比賽前20分鐘之前提出出賽球員名單,逾規定賽程之比賽時間未到者,依規則規定處理,不得異議。
(九) 每隊準備兩套球衣,球衣必須繡有隊名,且球衣背後必須有號碼。球衣顏色不同或是沒有號碼者不得下場比賽比賽。
(十) 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著淺色球衣,坐記錄台左側球隊席。隊名在後者著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若球衣顏色無法依規定穿著時,請事先自行協調,或穿著大會號碼球衣出賽。
(十一)比賽時非本隊職員、球員,不得坐在球員席上。
(十二)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球員(含隊長)15人,比賽時登錄12人,完成報到手續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不符資格者切勿報名。
(十三)臨場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事務。
(十四)比賽期間隊職員發生毆人、互毆或誹辱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違反運動精神等情事,則取消所有參賽場次及該隊所獲得成績(名次),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十五)「選手之夜」預定於8月8日(星期四)晚間舉行,邀請各隊參賽球員共襄盛舉。
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及修正時亦同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通知各參賽球隊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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