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三十七屆經國紀念杯全國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導正社會風氣,砌磋球技提高籃球水準。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宜蘭縣議會。

三、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蘇澳鎮公所、蘇澳獅子會、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

四、    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宜蘭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蘇澳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蘇澳海事職校、文化國民中學、馬賽國民小學。

六、    贊助單位:台泥公司蘇澳廠、幸福水泥公司、信大水泥公司、東南鹹業公司蘇澳廠、台化公司龍德廠、惠眾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七、    參加組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八、    參加資格:凡對籃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參加。

九、    比賽日期:民國103年7月25、26、27日三天。

十、    比賽地點:蘇澳海事職校活動中心、文化國民中學、馬賽國民小學體育館。

十一、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以十二人為限,其中一人為隊長職員、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幹事等四人,共計十六人(男女總隊數達六十五隊時即不再接受報名)。

十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十三、  報名地點:(一律郵局掛號報值報名)

收件地址:260-99宜蘭郵局第 24 號信箱

宜蘭縣籃球委員會收 (請註明「經國盃報名」)

電話:0919-780602 葉明元0920-610582林德齊

十四、  抽   籤:訂於民國103年7月7日上午十點假宜蘭縣體育會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十五、  報名手續:1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經領隊或教練簽章。

2繳納報名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3繳納球隊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各該隊完成全部賽程,憑據退還,若中途棄權者,該保證金沒收移作比賽經費。

報名費及球隊保證金未連同報名表郵寄,視同未完成報名。

十六、  比賽制度:1各組報名三-五隊採單循環制。

2各組報名六-十六隊採分組淘汰後循環決賽制。

3各組報名十七隊以上,採淘汰賽制。

十七、  計分方法:循環制計分方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積分相等時:

  1. 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1. 如兩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
    2. 如該商率仍相等時,以名隊於各場比賽結果得分總和之多寡判定名次。

十八、  領隊會議:訂定民國103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假蘇澳海事活動中心舉行(不另行通知)。

十九、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國際籃球規則。

二十、  比賽用球:採用寶登合成皮籃球。

廿一、 申   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具教練或領隊簽名之正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但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申訴(申訴無效,該申訴保證金沒收)。

廿二、 獎   勵:1各參加隊由大會贈送紀念品。

2各組優勝隊由大會頒贈獎杯,以資鼓勵。

廿三、 紀律管理:各隊於比賽時,如有暴力行為,經本會紀律委員會議決之處分,於本會所舉辦之比賽均有強制執行之效力。

廿四、 附   則:各隊參加比賽期間必須遵守運動精神服從裁判之判決,如有發生鬥毆情形,視情況判定參與球員驅逐出場,情節嚴重得沒收球隊比賽權利及保證金。

廿五、 本次比賽選手均由大會統一投保。

廿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廿七、 本辦法經報奉宜蘭縣政府103年4月1日府教體字第1030036554號函同意核備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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