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全國風城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全民體育活動,推展籃球運動,提高籃球運動技術水準。
二、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競字第0990013749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文字第0990000147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新竹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七、贊助單位: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明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組 別:(1)社會男子組(2)社會女子組(3)高中男子甲組
(4)高中男子乙組(5)高中女子甲組(6)高中女子乙組
九、參加資格:凡對籃球愛好者,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1)社會男子組:(註冊報名為第七季SBL超級籃球聯賽參賽球隊,凡經正式登錄註冊球員不得參加本賽會)。
(2)社會女子組:(註冊報名為第五季WSBL超級籃球聯賽參賽球隊,凡經正式登錄註冊球員不得參加本賽會)。
(3)高男甲組:9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參加甲組比賽與志願越級之學校球隊。
(4)高男乙組:9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參加乙組比賽之學校球隊。
(5)高女甲組:9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參加甲組比賽與志願越級之學校球隊。
(6)高女乙組:9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參加乙組比賽之學校球隊。
十、競賽日期:(1)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99年9月25、26日及10月2、3日(星期六、日)
(2)高中組
99年9月29日~10月3日(星期三~日)
十一、競賽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十二、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於抽籤會議決定之。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行之最新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斯伯丁』型號(#7、#6)皮製籃球。
十五、報名方式:(名額有限請儘早報名)。
(1)日 期:即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地 點:300新竹市學府路二號(建華國中沈施俊老師 收)
(3)聯 電 話:0933-117826沈老師(聯絡時間12:00~13:30,16:00~17:30)
(4)報名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十二人為限)。
(5)費 用:報名費每隊2000元及保證金每隊2000元(完全比賽後退回)報名時繳交。無故棄權者沒收保證金並取消所有賽程,充當大會基金,不得異議。
十六、報名手續:
(1) 請自行下載報名表並以電腦打字,一律(通信報名)現金袋方式郵寄以免遺失,並隨信封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整。
(2)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繳交相關費用,不予受理不予編排賽程。
十七、領隊會議:訂於99年9月4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在新竹市立體育館內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舉行,商討有關競賽事宜並抽籤編排賽程,各隊請派人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八、競賽資訊:報名表及賽程表屆時公佈於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網頁。
十九、獎 勵:各組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盃以資鼓勵。
二十、申 訴:
(1)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賽後則不受理。
(2)其他爭議則在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二十一、附 則:
(1)球員每場出賽必須攜帶證件備查: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擇一即可(學校單位限學生證) 其他證件均不採用,未帶證件不得出賽,如有不合規定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2)社會男.女組隊每次下場比賽前必須主動將整隊證件繳交至記錄台並接受檢核,未帶證件不得下場比賽。
(3)每隊球衣及球褲必須整齊畫一,球衣前面必須繡有隊名及前後面必須繡有號碼,若球員未依規定,則不得下場比賽;若整隊無法出場比賽,(並沒收保證金)。
(4)比賽期間如有發生互毆、棄權、侮辱裁判及職員之球隊,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相關隊職員出賽及沒收保證金外,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辦理之球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5)各隊隊職員保險費由各隊自理,大會另有辦理場地保險。
二十二、預估參賽單位及人數:90隊1500人。
二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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