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夏鬥球聯盟-報名開始
.一、宗    旨:為達到行政院體委會打造運動島計畫,並提昇新竹縣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新埔鎮公所、新埔鎮體育會
五、 協辦單位:人人運動生活館有限公司、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斯伯丁籃球、科正國際健康事業有限公司、環亞不動產、鑫森淼不動產、博士書坊、國立竹北高中、 國立關西高中、私立東泰高中、私立內思高工、縣立新埔國中、縣立成功國中、縣立六家國中、縣立自強國中、縣立關西國小、新竹縣賈鐵山籃球推廣協會、竹東鎮 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竹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關西鎮籃球發展協會
六、比賽日期:(一)初賽:100年7月2日起至8月27止 每周六(16:00~21:00)。
                     (二)複、決賽:100年9月3、10日
七、比賽地點:(初賽)新埔國中、關西高中、成功國中、東泰高中
  (複、決賽)竹北高中
八、參加資格:凡熱愛籃球運動之學校、公司行號、社團或業餘自組球隊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若重複參賽,經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九、比賽組別:U16組(民國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限16隊)
                     公開男子組(無年齡限制)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06月13日止。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通訊報名
(三)報名費用:公開組每隊每人150元整(含保險)、U16組限16隊,費用免費
(四)報名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10人為限,至少8人。
(五)報名地點:人人運動生活館(竹北市新泰路116號)03-5518586
                       環亞不動產(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302號)03-6582929
                       威尼斯事業機構(新埔鎮中正路800號)03-5888399
                       鑫森淼不動產(關西鎮明德路97號)03-5503117
                       東泰高中(竹東鎮東峰路343號)03-5961232
                       博士書坊(竹東鎮興農街85號)03-5965889
十一、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斯伯丁7號球
(三)比賽制度:
      (公開組)
      1.初賽採單循環賽制,勝隊獲得積分3分,平手獲得積分2分,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為主,積分累計至8月27日止。
      2.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U16組)
      採單敗淘汰制,每週進行二場比賽。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兩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若球衣顏色不依規定穿著時,需穿著大會號碼衣出賽。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五)初賽採大會規定之規則,複、決賽採國際籃球總會 (FIBA) 頒訂之國際籃球規則進行:
  初賽:(公開組)
     1、比賽採21分制,當比賽時間達15分鐘還未分出勝負,以得分較高之隊伍為獲勝,當2隊比賽分數平手時不再進行加賽,比賽期間15分鐘不停錶,最後1分鐘停錶。每隊可叫1次暫停(20秒)。
  複、決賽:(公開組、U16組)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結束休息5分鐘。每隊前半場可叫2次暫停(30秒),後半場為3次暫停(30秒)。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球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賽為5分鐘,球隊各有一次暫停(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5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三、獎勵:
(一)總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殿軍:殿軍獎杯乙座。
十四、申訴事項: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隊長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向本聯盟主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依各區報名情況,未避免爭議,大會有權調整比賽賽制、時間、地點。
(二)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中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五)比賽期間若因故未能出賽,需於一週前向主辦單位報備,如無故棄權時,除報名費用沒收外並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除報名費用沒收外,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六)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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